发布时间:2019-12-25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今年化解隐性债务的实践中,监管部门推出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方案。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向监管部门上报方案,批准后即可纳入试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据了解,纳入试点的主要是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辽宁六省(自治区)的部分债务压力较大的县市。
部分金融机构因此提前收到了债务本息。某大型信托公司由2016年10月向南方某省一市县发了一笔3.6亿的信托贷,按照合同本应该是2019年10月到期还本付息。此前当地出现欠薪风波,也有非标违约,但债务本息居然提前还了,前述信托公司感到很意外,后来才知道是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置换。
市场诸多机构预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在30万亿-40万亿之间。2017年以来,多个市场机构提出建议,希望推出新一轮隐性债务置换。目前来看,中央部门并未推出新一轮置换,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也仅是小规模试点。
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印发,要求地方政府在5-10年内化解隐性债务。从地方公布的化解方案看,化解方式主要为“统筹资金,偿还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