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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广西发布“桂十条”引发行业关注

发布时间:2020-03-26

近期,新冠疫情不断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各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在出色的完成防疫阻击战的上半场后,已经开始推进复工复产,各地方政府开始打响经济增长保卫战的下半场。近期,中金公司将2020年中国实际GDP增速预测从此前的6.1%下调至2.6%。总体来看,我国面临经济高速增长的压力较大,下半场的战役,任重而道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9号,简称桂十条),在这个特殊时期,为基建及新基建项目投融资模式指明了一条尚可通行的道路——PPP

通知主要提出十方面的措施,措施如下:

1.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2. 突出推进重点聚焦关键领域

3. 强夯实基础工作抓好项目培育

4. 优化工作机制组织联评联审

5. 开设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

6. 加强政策支持营造合作环境

7. 加大财政扶持强化引导激励

8. 强发挥示范引领实行奖优罚劣

9. 强遵循绩效导向强化督查考评

10. 强坚持规范发展严守支出红线

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开发、生态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水利、旅游、养老、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PPP项目,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又称TOT)。

通知还称,对区内PPP项目在3年内发生的融资成本按照据实结算的方式予以补助支持。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金、且项目首资金款在2020—2022年期间提取的,根据年度实际提款规模,自治区财政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借贷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自首笔钱款提取日起24个月),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进行直接融资。对PPP项目在2020—2022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文件还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加快推进PPP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PPP项目落实负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原则上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应有1PPP项目纳入项目库。

通知也称,要坚持支出红线。具体而言,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预警线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并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控制在红线以内。

在此特殊时期,桂十条的出台体现了广西推动PPP模式的决心和信心,有望发挥平滑政府支出责任,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