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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 | 城投公司引入战略投资

发布时间:2020-04-21

随着政府投融资改革,城投公司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开展市场化转型后,政企关系逐步划清,城投公司初步构建法人治理机构和组织架构,基本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业务体系已由单一的基础设施融资代建业务逐步向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文化旅游等多类型业务进行拓展。城投公司在企业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已具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基础。

城投公司在城市价值链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长期协助政府服务于城市发展。城投公司在城市资源获取具备先天优势禀赋,在土地资源、特许经营权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为城投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提供引入条件。

一、城投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意义

城投公司通过引进优质的企业进行混合经营,通过实现推动体制革新升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盘活经营性资产、拓宽经营领域、优化资本结构等目标增强城投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提供推动力。

推动体制革新升级

城投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倒逼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的国资监管架构,划分政府与企业关系,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析,减少行政化干预与束缚。以劳动、人事、分配三项根本制度为突破口,对整个内部运行体制进行革新。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城投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治理结构、人才机制、管理体制的优化,进一步理清政企关系,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通过战略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优化公司经营决策机制,提供城投公司经营活力。

盘活经营性资产

城投公司通过股权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可实现部分领域内国有股权的退出,间接盘活国有经营性资产。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城投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交易结构设计

结合市场化运营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城投公司可通过以下三类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混改。

股权转让方式 

该方式下,标的公司的股东公司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股东依法向战略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战略投资者向股东公司支付股权对价资金,交易后标的公司为合资混改公司。

增资扩股方式

该方式下,标的公司直接与战略投资者进行交易,标的公司开展增资扩股,扩大企业注册资本,战略投资者出资入股,成为标的公司新股东。

新设公司方式

该方式下,标的公司的股东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新设成立合资公司,其中股东公司以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出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权,通过合资公司间接实现标的公司的混改目标。

 城投公司应基于各类模式在交易结构、交易方式和资金流动方面均存在优劣势差异,以及各类模式适用情况,结合自身与投资者需求,选择合理的引入方式。

三、城投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运作的难点问题

城投公司顺利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改需注重以下重难点问题:

政府方领导支持

城投公司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诸多事项,包括国资审批、产权转移、资产财务核算、税收及资金安排、工商变更、中介评估等等方面,能否得到政府领导及各部门的全力支持,是混改成功与否的关键。城投公司混改引入战略投资者需要政府全力支持,政府领导亲自挂帅,专人专事,才能快速高质量地完成。

国资申报审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根据是否为政府直接出资、企业重要性和企业控制权变更等不同类型需由母公司、国资监管机构和本级政府进行审批,涉及外资战略投资者,还需通过商务部门审批。

国有资产评估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的对外交易,需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评估方式,完善资产定价机制。

妥善人员安置

城投公司常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现象,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混改后,需妥善安置该部分员工。可由城投公司与相关员工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员工不再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对于不愿以合同员工留任公司的,由政府方负责后续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