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5
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最大的不同,新基础设施更加依赖于数字化技术。因此,只有少数新基建项目可以单独由地方政府或其平台公司投资实施,更多的将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模式自行商业化实施,或者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这给PPP模式带来了新的内涵和应用空间,运用PPP模式推动新基建的发展,有何具体措施?业内专家积极为此建言献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研究所所长彭程分析,PPP在推进新基建过程中能发挥如下作用:
一是降低投资风险。利用PPP模式,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共同投资、分担风险,优势互补,项目可行性则大幅提升。因此,PPP在推动新基建方面责无旁贷。
二是提高投资效率。随着PPP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经验积累,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精心的项目策划,规范的评估评价和入库把关,科学的绩效考核,严格的按效付费,全程、动态、立体的信息公开,促使PPP项目在成本控制和质量提升上实现由外部监督、被动控制向内部控制、主动提升转变,提高了政府支出效率和项目质量安全。
三是提高治理效能。使个别政府自有资金充沛或债券额度宽松,新基建项目提供政府投资或政府专项债融资,以EPC模式实施,由于其不具备运营、维护能力,也可以引入PPP模式协同运营和管理,提高治理效能。
四是民资充分参与。新基建主要是为数字经济服务的,涉及信息通信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利用PPP模式,可有效发挥私人资本所具有的内在创新动力和灵活的市场反应能力,实现提质增效。
五是产城融合发展。新基建是高新科技与基础设施和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机整合,是集中研、产、用、管于一体系统推进,其与开发性PPP具有天然的协同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孟春建议:
一是创新规范并举,充分发挥PPP的积极作用。在新基建领域运用PPP模式,要充分利用新基建的高技术特征,创新商业模式,实现项目商业、财务、财政可行。同时,要严把质量关,严格进行“两论证”。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为PPP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新基建项目周期长,时间可能跨多届政府,因此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健全政府增信机制,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履约付费至关重要,凡是合法合规、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达到绩效评价标准的,政府应按照约定付费。
三是坚定开放格局,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新基建目前已在中国达成共识,相信不久的将来国际上各国家也会加强新基建的建设,因此应积极思考如何将PPP助力新基建的模式应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未雨绸缪,提前思考,从而更好地实现“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经济新格局。
此外,针对新基建、新服务PPP项目的金融工具配套政策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如PPP专项债能落实,PPPABS等金融工具能更为便捷地使用,将会有利于降低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门槛。